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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创益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455****2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4民初7842号
    案号 (2021)沪0114执65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创益能源有限公司、徐耀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繁荣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970万元;   二、被告江苏创益能源有限公司、徐耀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繁荣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19年7月17日,按年利率4.9%计付;以本金970万元,自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4.9%计付;以本金970万元,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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