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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孟根其其格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02231971****4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223民初1257号
    案号 (2021)内0223执3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广才及孟根其其格二人偿还原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息合计38648.6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9年6月28日起以23156.4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7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利随本清), 此款于2019年12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偿还2000元,该2000元先偿还本金再偿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如被告不按约定偿还,原告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借款本息; 二、被告苏仁其其格、鲍长海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元,减半收取383元(原告已预交),由四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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