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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孟根其其格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1970****00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526民初131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内0526执26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根其其格、刘雪云于2019年1月30日一次性偿还原告扎鲁特旗祥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2732074.80元二、被告孟根其其格、刘雪云如按上述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扎鲁特旗祥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再主张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1月30日的利息。被告孟根其其格、刘雪云如未按上述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除仍需履行上述偿还本息的义务之外,需另行给付2018年5月30日至借款全部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421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险5405.5元、律师费2万元由原告扎鲁特旗祥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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