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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32099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6民初9057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46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3-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市荣骏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512759.24元,该款由被告在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28日前分别支付原告50000元,在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28日前分别支付原告200000元,在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28日前分别支付原告400000元,余款1162759.24元在2020年9月28日前支付原告;如果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应加付违约金500000元,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1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105元,由被告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于2020年9月28日之前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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