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象市监处〔2018〕3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7 |
决定机关 |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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