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湘郴北湖)安监煤监股罚单〔2020〕bhqlj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3
    决定机关 郴州市北湖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