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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盘山市监处字〔202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2月14日,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核查,发现盘锦荣发水产品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18、2019年年度公示信息报告,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020年12月23日我局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至案发之日止公司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处于自行停业状态。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5
    决定机关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