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武(东)水排水罚字[2016年] 第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27 |
决定机关 | 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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