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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梁山大富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荣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6596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6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梁执字第00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05
    发布日期 2014-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芙蓉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与昂奥深圳市粤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本金人民币490万元。 二、被告深圳市芙蓉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与昂奥深圳市粤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利息人民币96200元。 三、被告深圳市中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童荣泉、被告马银徽、被告山东梁山大富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富荣宝电子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00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五被告负担50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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