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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遵综执0801处字第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高科技产业园一期东侧修建的528平方米临时建筑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蒲新区)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