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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清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4474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深中法民四初字第291号
    案号 (2015)深中法执字第4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26
    发布日期 2018-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7311800元及利息等,被执行人成清波、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款项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惠州市旺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返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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