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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应急罚〔2019〕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德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未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03月01日对宁波德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2019年2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宁波德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主要针对生产车间和安全生产台账资料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无2019年新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以及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9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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