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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聊城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0055****7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02民初3051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13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7-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聊城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报有关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杨海峰、孙淑香办理产权登记;二、被告聊城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海峰、孙淑香支付违约金7807.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聊城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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