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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0368****6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3民初1241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18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1-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58680元,于2020年6月10日前给2付30000元,余款12868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8月31日前、9月30日前、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各给付2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8680元;如被告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则原告江苏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尚欠货款,被告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474元,减半收取1737元,由被告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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