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钦自然资监〔2021〕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690平方米(合1.035亩)土地。2.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69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建筑物。3.对你公司非法占用690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零叁佰伍拾元整(¥103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5 |
决定机关 |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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