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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钦南自然资监决字[2020]第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没有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钦南区沙埠镇油路村委敏昌大街北面茶山安置小区的林地改变林地用途,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林地勘验鉴定意见、现场相片;(二)对当事人违法现场进行勘验证实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我局于2020年8月12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2
    决定机关 钦南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