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市佳源微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明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1994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06)武民商初字第182号
    案号 (2008)武执字第000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1-29
    发布日期 2015-05-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市诚岷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返还垫款本金人民币1962945.33元及截止于2006年6月14日的利息105657.16元;二、被告武汉市诚岷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偿还垫款本金人民币2215193.83元及截止于2006年6月14日的利息254094.20元;三、被告武汉市诚岷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1962945.33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06年6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四、被告武汉市诚岷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2215193.83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06年6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五、被告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所列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2699元,由被告武汉市诚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