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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塔)行罚决字[2020]039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虎彩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门户网站(hucaislaser.cn)投入运营至今,一直未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直至2020年11月1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塔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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