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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微播众创空间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金源大厦1F)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金华微播众创空间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8年5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4
    决定机关 金东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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