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秀洲环罚字〔2017〕1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废水超标排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5月16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正阳东路199号的嘉兴市真真老老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执法人员对嘉兴市真真老老食品有限公司的污水入网口进行采样,经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水样pH值为5.11,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8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为1490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值标准为6-9、化学需氧量标准为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标准为300mg/L)。查实,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与嘉兴市真真老老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污水站运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6 |
决定机关 | 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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