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斯毕力格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04231994****4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422民初2554号
    案号 (2021)内0422执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3-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哈斯毕力格、根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杨凤军人民币30000元,并从2019年3月28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此款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二被告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