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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消行罚决字〔2022〕第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建德市罗桐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查证,该单位建筑面积5954.8平方米,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建德市新安江罗桐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建德支行(帐号:33001617535050007021-888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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