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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0075****322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46357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232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5
    发布日期 2018-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瞿世鲲立即履行(2018)沪0115民初46357号民事判决书,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偿付逾期还款利息166222.22元(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自2017年11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5日,并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支付违约金68444.44元(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自2017年11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5日,并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1234666.66元。 2、如被执行人瞿世鲲不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则以被执行人瞿世鲲所持有的证券简称精湛光电、证券代码832414、数量为150万股的股权及派生权益拍卖、变卖所得款优先受偿,上述股权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执行人瞿世鲲所有,不足部分由其清偿; 3、被执行人李志琴、何卫东、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在执行判决主文第三项后的债务余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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