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卫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905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003民初4827号
    案号 (2017)苏1003执1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3
    发布日期 2018-06-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反诉原告)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扬州市凯悦电缆附件厂价款5016137.4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5016137.4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1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306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77219元,由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