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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达渠处字〔2017〕005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2
    决定机关 渠县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熊小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