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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工商雁塔处字〔2017〕第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陕西昂盛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之规定。属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行为。对该行为,依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5
    决定机关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侯引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