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金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庆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114767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平民初字第863号 |
案号 | (2015)平执字第000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1-23 |
发布日期 | 2015-05-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漳州金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16576元及利息,并支付代垫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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