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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22031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海民初字第2302号
    案号 (2015)海执字第009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30
    发布日期 2015-04-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竹松逾期办证违约金及返还房屋面积差价共计8788元,于2015年1月31日前付3000元,于2015年5月31日前付5788元。若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弘盛地产有限公司到期不付第一笔款,原告于2015年1月31日可按8788元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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