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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南综执(七)罚字〔2021〕3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保曦公司建设的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南路与进港大道交界处西南侧地块(2019NJY-16)商业标段项目停工;2.对保曦公司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为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3.对保曦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以上罚款合计:100000元(壹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6
    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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