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宝胜塑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09525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9840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恢9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29 |
发布日期 | 2019-05-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宝胜塑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借款3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合同的约定计算,自2015年3月1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但应扣除已还9301.17元); 二、原告泉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有权以处分被告福建宝胜塑料有限公司抵押物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详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南土他项(2013)第201309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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