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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宝胜塑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尤福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9525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9839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恢6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6
    发布日期 2018-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宝胜塑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借款3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合同的约定计算,自2015年4月30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但应扣除已还15000.03元); 二、被告尤福来、许占治、福建省南安市吉利塑胶有限公司、吴金保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尤福来、许占治、福建省南安市吉利塑胶有限公司、吴金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宝胜塑料有限公司追偿或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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