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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00076****0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4民初331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18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尹德荣付清工程款202982元; 二、被告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尹德荣支付违约损失31335元; 三、驳回原告尹德荣其他诉讼请求。 给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6元,减半收取2773元,由被告负担2295元,原告负担478元,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给付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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