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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亚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2570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湛仲字第15号
    案号 (2015)海南一中执字第002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9
    发布日期 2016-08-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退还委托建房款人民币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2月31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利息至被申请人清偿完毕为止)。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3、本案仲裁费用70951元,由申请人承担10%金额7095.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90%金额63855.9元。因申请人已预交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由其承担的仲裁费执结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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