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江池店博海医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275****539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2民初6621号 |
案号 | (2020)闽0582执8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建斌与晋江池店博海医院有限公司一致确认晋江池店博海医院有限公司尚欠王建斌股金及股金红利合计3.4万元,王建斌同意晋江池店博海医院有限公司分五期付清,晋江池店博海医院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7月21日、2019年8月21日前各支付0.5万元,于2019年9月21日、2019年10月21日前各支付1万元,于2019年11月21日前支付0.4万元以了结双方之间的纠纷,款项汇至王建斌指定的如下账户(户名:王建斌,交通银行晋江支行账户6222 6235 5000 2109 598); 二、如晋江池店博海医院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前述款项,则王建斌有权按总额3.4万元扣除调解后已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王建斌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6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325元,由王建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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