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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卫医罚[2018]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该单位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开展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手术,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医发[2015]19号)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30
    决定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