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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温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日,温岭市骏泰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于温岭市太平街道东湖工业区蓝光温岭17亩项目。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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