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阳)应急罚〔202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德阳市弘扬舒苑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00(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9 |
决定机关 | 德阳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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