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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县运罚决字[2017] 第330226511710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海县城关国通货物托运站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14日09时39分,宁海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宁海县桥头胡胡方斗医院门口巡查时,发现浙B.W3A75普通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由驾驶员罗仁德驾驶从宁海县城关国通货物托运站运载货物(帽子30箱)到宁海大佳何村去,该车行驶证上登记的是宁海县城关国通货物托运站,该车已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证号是浙交运管许可 甬 字330226101228号,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有效期是2015年03月25日至2019年03月25日,但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3
    决定机关 宁海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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