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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2855****35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8民初111号
    案号 (2019)赣0828执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万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19-10-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黄微支付用餐款247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元,由被告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负担。 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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