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防交罚03[2020]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所属公司钦州市城美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现场笔录1份,现场相片1份;(二)询问笔录1份;(三)勘验笔录1份(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五)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我单位决定给与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逾期不交罚款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4 |
决定机关 |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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