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钦南交罚〔202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韦股驾驶车号为桂N63561车辆,运输货物为石子;从钦北区那蒙往钦南区那丽方向行驶,于2020年3月31日21时50分,途经钦州至那彭线K5+300时被我单位路政执法人员查获,韦股的行为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0年3月31日经电子汽车衡对桂N63561车辆进行检测的检测单(1份);(二)2020年3月31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1份);(三)2020年3月31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四)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桂N6356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五)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我局于2020年03月31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2
    决定机关 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