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市)文综罚字〔2020〕第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文化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7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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