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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山县美丽太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31MA****XK0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1民初2163号
    案号 (2021)冀0131执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10-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华鑫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尚欠原告钱慧鑫投资本金25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其中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期间未付利息为618803元;2020年7月11日后以本金255万元为基数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5%计付;违约金以618803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止按每日0.5%计付)。 二、被告平山县美丽太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其持有的被告河北华鑫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在未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额范围内(即3000万元)对被告河北华鑫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被告古春林对被告河北华鑫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50元,减半收取16075元,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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