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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108171****8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03民初758号
    案号 (2022)苏0703执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5-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玉亮劳务工程款115556.56元及利息(利息以115556.56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9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前述款项被告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未能给付的,由被告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承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1元、鉴定费4000元,合计6611元,由被告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将该款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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