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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市华东机电化工配套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13****05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8民初5318号
    案号 (2019)苏0508执19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市华东机电化工配套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罚息109468.38元、复利71851.67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21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照授信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苏州市华东机电化工配套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损失11966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766元,由被告苏州市华东机电化工配套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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