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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10073****474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3民初760号
    案号 (2020)桂1103执8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梁琚德与被告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于2019年10月17日解除; 二、被告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琚德支付逾期退还诚意金的利息损失2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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