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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牛)市场监罚字〔2017〕Z1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2074.8元 2、没收违法所得45.50元 罚没款合计:2120.3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元叁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6
    决定机关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詹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