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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自然资规罚(2019)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紫薇岙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61平方米土地;2、对在非法占用的4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3、对在非法占用的71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没收;4、对非法占用23平方米园地和19平方米林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1050元);对非法占用719平方米新增居民点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柒佰捌拾伍元整(1078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叁拾伍元整(1183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8
    决定机关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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