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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城法罚字[2019]第410031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交通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2月21日14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通过有关部门移送发现当事人杭州市交通置业有限公司在文晖路241-265号北侧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涉及场地东西长55米,南北宽4米,面积总计220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改正(代征绿化实施完毕无偿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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