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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069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8日10时36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头门港收费站监控视频,发现浙J85335普通客车在甬莞高速公路头门港收费站外广场非核定站点上客壹人。该车持有玉环至石浦的有效线路牌。2021年8月1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8月16日,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金瑜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金豹运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6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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